学校规章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 境) 项目资助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 境) 项目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2024-2035)》 文件精神, 助推人才强国战略, 支撑学科建设发展, 提高我校学生出国( 境) 规模和质量, 提升我校学生国际化意识和全球胜任力, 学校设立学生出国( 境) 项目资助( 以下简称资助)。 为做好资助的规范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立项管理的出国( 境)项目学生。


第三条 学校立项管理的项目是指我校与国( 境) 外高校、 国际组织、 教育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的学生出国( 境)学习交流项目。


第四条 鼓励培养单位发挥主体作用, 将学生出国( 境)项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统筹谋划, 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制定选派计划, 开展有组织、 成建制的选派。 项目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一带一路” 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际处) 审核立项后, 可申请资助, 经审核后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第五条 优先支持派出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 我校学生在读期间, 自行联系赴国( 境) 外学习交流、 参加国际竞赛、 国际会议( 作报告) 的, 事先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并经国际处备案,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资助类型及标准


第七条 学生出国( 境) 项目分为以下类型:


(一) 长期项目(三个月及以上)


指我校与国( 境) 外高校、 国际组织、 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的为期三个月及以上的项目, 包括交换学习、 攻读学位、访学、 研修、 实习等。


(二) 短期项目(三个月以内)


指我校与国( 境) 外高校、 国际组织、 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的为期三个月以内的项目, 包括课程学习、 科学研究、毕业设计、 社会实践等。


第八条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出国( 境) 项目类型、 前往国家( 地区) 及在外时长分为以下标准:


(一) 长期项目(六个月及以上) 资助标准


1.美洲、 大洋洲、 欧洲等地区: 10000 元/人; 2.亚洲、 非洲等地区: 8000 元/人。


(二) 长期项目(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内) 资助标准


1.美洲、 大洋洲、 欧洲等地区: 6000 元/人; 2.亚洲、 非洲等地区: 4000 元/人。


(三) 短期类(三个月以内) 资助标准


1.美洲、 大洋洲、 欧洲等地区: 5000 元/人; 2.亚洲、 非洲等地区: 3000 元/人。

第九条 学生在同一学习阶段期间, 最多可申请一次长期类( 三个月及以上) 和一次短期类( 三个月以内) 项目资助。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资助按下列程序申请:


1.学生个人申请。 完成项目的学生应在返校后按要求提交资助申请, 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 境) 项目资助申请表》, 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培养单位审核。 各单位从学生赴外期间表现、 学习交流成效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审核。


3.学校审定。 国际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审定拟予资助的学生人选,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学生个人或其他第三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举报。


第五章 资助条件


第十一条 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 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参加项目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国( 境) 外学习交流期间, 服从项目管理, 遵守项目规定, 按期完成项目规定的出国( 境) 学习交流任务。

第十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资助:

1.项目已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对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等上级部门资助。

2.申请人违反项目选派规定或不服从项目管理。

3.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4.申请人赴外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

5.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资助的情况。

第六章 资助发放

第十六条 国际处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 计划财务处向申请人银行账户发放资助。

第十七条 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一经查实, 随时终止发放流程; 如已发放, 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退还, 并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


第七章 资助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可结合学校国际化战略目标、 学科建设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等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经费用于资助参加学校立项管理的出国( 境) 项目学生, 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的年度结余款项, 将按照学校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旨在支撑学科评估及“双一流”建设绩效指标中对学生出国( 境) 的相关要求。 学校对资助经费使用实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2012 年 12 月 10 日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 境) 项目资助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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