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优势,支持和组织校内研究力量以各种方式开展“一带一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积极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建言建策,着力形成一批高水准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社会科学处和“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联合设立“一带一路”专项科研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人员。
2.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课题,应围绕“一带一路”相关研究方向申报,自拟题目。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3.在研的“一带一路”专项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4.所列项目组成员需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项目资助和管理
1.重点项目着重支持团队建设,特别优异的个人申报亦可支持,每项支持经费8-10万元;一般项目着重支持个人申报,每项支持经费3-4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2.研究项目预算一次核定,经费分期分批下达。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停止下达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3.“一带一路”专项科研项目认定为校级科研项目,参照校级项目管理,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4.逾期未能结项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撤项处理。
三、结项要求
1.重点课题结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T3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研究报告3篇;或T2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研究报告2篇;或T1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研究报告1篇;
②专著1部且在T3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③其他类型成果须报“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和社科处研究决定。
2.一般课题结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在T4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T3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②T3级及以上研究报告2篇或T2级及以上研究报告1篇;
③在T4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T3级及以上研究报告1篇。
④专著(含译著)1部;
3.发表研究成果时,须在醒目位置唯一标注“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一带一路’专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成果”字样,项目名称和类别应与申请获批时相一致。
4.成果级别认定、相关界定和表述参照我校成果级别认定办法。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至长安校区教育博物馆西附楼S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dylu@snnu.edu.cn。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斐 肖戈 孔丽婷
联系电话:029-85319086
邮箱地址:ydylu@sn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联系。
- 附件【“一带一路”专项项目申请书 一般项目.docx】已下载次
- 附件【“一带一路”专项项目申请书 重点项目.doc】已下载次